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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4-06-26 17:50:21 |   作者: 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近期,我省冶金行业接连发生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5”铁水外流事故和江阴华西高速线”煤气中毒事故,分别造成12人和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三违”现象严重等明显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259号)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安全稳定节日环境,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标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保证省委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等企业。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三同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计划要求开展或达标,安全要求及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活动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是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技术规程;

  (2)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4)是否与外包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5)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9)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有无经过评审备案,是否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有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0)矿井以及每个生产中段、每个采场是否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避灾线路是否畅通、可靠;

  (12)提升系统可不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运行管理是不是到位,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13)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是否良好,要不要进行反风试验,通风管理是不是到位,风速、风量、风质是不是满足要求;

  (14)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不是满足要求,雨季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16)采空区管理是不是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阻隔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做封堵。

  (17)有无做好节日停产之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订停产及复工等特殊时段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6)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有无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7)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使用浅孔爆破技术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作业有无爆破方案,爆破安全距离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避炮设施;

  (10)是否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矿区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合格的路挡和明显警示标志;

  (11)有无做好节日停产之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订停产及复工等特殊时段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12)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设计以及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5)是否按要求制定和执行年度作业计划,有无超设计筑坝以及超库容储存尾矿情况;

  (6)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错台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坝体是否有裂缝、渗漏以及滑坡迹象,以及有无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

  (10)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以及警戒水位标记是否清晰醒目,是否建立相对应的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工作;

  (12)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经过评审备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道路、通讯、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有无做好节日停产以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订停产及复工等特殊时段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3)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4)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5)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6)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管道)、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工作,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

  (10)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中防井喷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井控培训;

  (11)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防硫化氢培训;

  (13)管道违章占压清理以及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置;

  (14)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15)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有无做好节日停产之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订停产及复工等特殊时段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3)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有无建立相关台账;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5)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有无把高炉试运行、开炉、停炉、封炉以及主要装置的检修复产等纳入危险作业管理,有无对危险作业制订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作业前有无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6)是否建立健全煤气作业、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煤气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配备煤气报警装置以及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煤气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和按规定进行检测;

  (7)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是否存在有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不正常等重大危险情况;

  (8)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良好运转,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是否相关规定要求;

  (9)是否建立冶炼所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0)起重、吊运铁水、钢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11)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是不是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2)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此次检查12月底开始到2012年2月末,各级安监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检查,同时对下级安监部门开展检查情况做全面督查。春节前后,省安监局组织对重点地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各有关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做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组织力量对企业安全大检查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进行重点督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在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全面检查,尤其对事故易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等企业要逐一进行专项检查。

  3、督促检查与深化治理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对节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及时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安监部门和每个有关企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精心策划,确保深入彻底。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和帮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把大检查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以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企业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即查即改,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并制定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安监部门要按级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治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安监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督促其制定和落实停产期间的防范措施。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格外的重视,认真做好停产及恢复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企业在节日停产放假之前,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节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对需要持续工作的企业,要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领导节日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对重要场所以及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各企业节后恢复生产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因停产可能形成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对全体员工做一次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确保复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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