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1年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6-25 16:38:42 |   作者: 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徐圩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连云港市2011年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发[2011]11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20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矿山实际,制订2011年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主线,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强化隐患治理、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明显问题,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1、严格控制指标。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持续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严格源头监管。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对年开采能力低于50万吨以及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和矿产资源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率达100%;全面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设备,使非煤矿山企业抵达安全管理到位、生产系统完善、作业行为规范;尾矿库隐患得到一定效果监控和治理。

  3、严格管理标准。以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为抓手,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抓好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2011年80%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抵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有效期满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达标。

  4、严格依法监察。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组织生产、不按开采设计生产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一是加强机械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治理通风系统隐患,严禁掘进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

  二是强化顶板和采空区管理。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保安矿柱的留设,加强顶板管理和巷道支护,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落实监控和加固等防范措施;对工程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开展地压监测和管理,严防大面积垮塌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做好井下水文地质检测预警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时应对突发水害灾害。

  四是全面贯彻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进一步提高提升运输系统安全可靠性。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

  五是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注重装备投入,适时开展井下、地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和抗灾能力。

  六是扎实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督促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在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将老生产系统的安全避险系统建设与新建五期扩建工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和设计施工。

  一是强化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先进适用开采技术;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强化爆破安全管理,杜绝违规爆破、二次爆破。落实边坡以及排土场的防垮塌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开采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是继续整合小、散、乱矿山企业。配合国土等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整合要求,严厉打击越界、超深、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程度。

  三是加强作业现场粉尘危害整治工作。推广湿式破碎、道路洒水、液压锤二次破碎、爆破覆盖等技术措施。

  四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年限规模、爆破技术适用及矿界周边爆破安全距离纳入许可审查内容。

  五是加大重大隐患整治督查监管力度。继续突出大岛山采矿区规范化整治督查,完成道路运输系统开拓,确保按照设计规范开采;加大对锦屏东山地面塌陷区隐患整治的督查力度,促进塌陷区隐患整治工程规范实施。

  着力抓好原锦屏磷矿尾矿库闭库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海州区要切实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尾矿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安全闭库、平稳闭库。

  按照《江苏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安监规〔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采掘施工行为,减少因管理、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把日常的安全监管服务与开展执法行动有机结合,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井口公示领导轮流带班月度计划,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个班次,并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3、强化打非治违,加大非煤矿山动态监管。重点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或证照不齐的;依法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的;存在越界越层超深的、尾矿违规排放、超范围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的、抗拒执法的。组织对取证非煤矿山实行回头看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及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而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区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突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按照《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和《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公开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等网上申报工作。对因资源整合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生产的,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按照新设立企业的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生产许可、三同时审查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细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在2010年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典型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措施,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促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

  6、全力推广相关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从严格安全许可制度着手,严把非煤矿山技改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鼓励地下矿山结合六大系统建设使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1、提高思想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有效形式。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线年专项整治工作,并抓实抓细。

  2、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监管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事故易发季节的安全检查,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和方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请各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花果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安全管理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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