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周期性剖析式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6-22 13:02:04 |   作者: 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为切实做好2014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周期性剖析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4、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5、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总局62号令有关要求,是否与外包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6、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定期分析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是否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矿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提升系统可不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运行管理是不是到位,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13、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是否良好,要不要进行反风试验,通风管理是否到位;

  14、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不是满足要求,雨期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16、采空区管理是不是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阻隔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做封堵;

  18、是否落实六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系统灵敏可靠;是否绘制符合实际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是否根据井下生产系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是否组织工人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是否开展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等。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6、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

  7、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总局62号令有关要求,是否与外包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8、爆破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爆破安全距离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避炮设施;

  11、是否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矿区运输道路是不是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合格的路挡和明显警示标志;

  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14、石子加工系统要不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电气设备、起重装载机械、运输工具、破碎加工场所等特殊设备、用品和场所是否定期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是否为工人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防护用具等。

  1、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2、三同时工作情况。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工程安全评价及回采设计的具体方案编制工作是否已开展;

  3、尾矿库日常监管情况。坝体是否有裂缝、渗漏以及滑坡迹象,是否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库区内存在从事生产或赛车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5、应急值守情况。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道路、通讯、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一)检查方式。检查分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联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1、自查自纠阶段(2月28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做全面、彻底地自查或聘请专家协助做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查提高阶段(3月1日-31日)。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周期性剖析式检查。对有一定的问题或隐患较多、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列入2014年矿山整顿关闭计划,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深化阶段(4月1日-15日)。各县区安监局在周期性剖析式检查后,要认真梳理、分析所属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总结检查、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一)抓好督导。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连安[2014]9号)精神,及时把周期性剖析式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安监所和所属非煤矿山企业,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检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以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组织并且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检查工作与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结合起来,要做到检查全面、系统、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对应查而未查的、存在重大隐患未查出的、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要落实倒查问责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按级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治理,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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