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矿集团2024年8月煤矿用设备物资采购已经批准下达,招标人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资产金额来源国债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4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所报的货物不允许超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5 使用单位:辽矿集团公司金宝屯煤矿(第一至第三标包);吉林省龙家堡矿业公司(第四至第七标包)。
2.9 质保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每个标包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供货方式:具体供货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执行,按照用户想要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2.12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方面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对投标人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见《招标采购一览表》。
3.2 允许非制造商投标且有煤安标志证书要求的标包,需提供煤安标志持有人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货物适用)、防爆合格证(实行防爆合格认证的货物适用)、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行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货物适用)。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项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应的盖章发票,且该项业绩不得涂改、覆盖价格信息,保证完整清晰),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合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出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围标串标情形将依法依规办理。
4.2将①《购买标书登记表》②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③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④营业执照(副本)⑤经办人身份证⑥开户许可证,上述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填写的邮箱里。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费为400元/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将招标文件费汇至以下账户:
凡未按要求缴纳文件费用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收到退款信息的,需核对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汇款。
5.1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办公楼五楼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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