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22 13:02:22 |   作者: 露天潜孔钻机系列

  为构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现就逐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进行安全预评价、开采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竣工验收。新建矿山安全距离不足300米、开采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将不予以受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4家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失效(名单见附件1)、14家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失效(具体名单见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待办理完《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并经安监部门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对于决定实施整合的矿山,要严格程序,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严格坚持“一个矿体只能有一个采矿主体”。对列入资源整合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凡国土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暂扣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依规定程序、规定时限,依法提请省安监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其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2014年度,我市非煤矿山企业中有共有15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具体名单见附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安监局以本文件的形式提前进行书面告知。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及早行动,完善手续,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证件延期手续。

  1、严格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各矿山企业要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设备设施的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各矿山企业要格外的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针对今冬明春也许会出现的雪灾、冰灾及强降温天气,逐步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格外的重视冬季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至市安监局;要逐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3、认真做好冬季停产期间安全工作。对即将停工检修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足额落实冬修经费,利用冬季停工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冬季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前要对生产场所、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原材料、设备、工具要按规定入库,危险场所、厂区周围、通向厂区道路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部位按规定关机断电、封堵闭锁,同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1.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2.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行资源整合,规模经营,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正规开采,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充分利用邹城市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引导企业利用信息系统,认真开展事故隐患上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整改落实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的安全监管,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非煤矿山综合监管网络。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4、进一步发挥专家查隐患作用。充分的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广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现的隐患和提出的整改建议,市安监局将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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